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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划定禁养区818万亩、限养区1788万亩
发布时间:2019-06-28 09:40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琼农字〔2019〕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4日


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明确了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共划定养殖水域滩涂一级类功能区3类,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545317.77公顷(折合亩数为8179766亩),占规划总面积21.67%;限制养殖区面积1191942.31公顷(折合亩数约为1788万亩),占规划总面积47.37%;养殖区面积779152.53公顷(折合亩数约为1169万亩),占规划总面积30.96%。

表 1 海南岛及周边海域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定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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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养殖区:818万亩

定义: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安全防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及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规划内容:海南岛及周边近岸海域共划定禁止养殖区545317.77公顷(折合亩数约为818万亩),占规划水域滩涂总面积的21.67%。包括海口市40902.41公顷、文昌市77320.65公顷、琼海市11792.58公顷、万宁市84500.47公顷、陵水黎族自治县17057.51公顷、三亚市73544.49公顷、乐东黎族自治县13563.74公顷、东方市32956.97公顷、昌江黎族自治县22419.46公顷、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105772.28公顷、临高县27596.48公顷、澄迈县19288.55公顷、定安县3208.68公顷、屯昌县3543.13公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5395.56公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494.95公顷、五指山市1314.7公顷、白沙黎族自治县3645.16公顷。

管控要求:禁止养殖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相关场地,各水库、山塘、海域的承包业主单位禁止对外转包,已建成的水产养殖场、水库河流养殖和海上养殖应立即停产清理。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限期搬迁、关停或转产、整治工作。禁止养殖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因国家和全省重大布局调整,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禁止养殖区进行调整的,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后,应当实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禁止养殖区可适度增殖放流鱼虾贝藻。

限制养殖区:1788万亩

定义:限制养殖区指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限制养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规划内容:海南岛及周边近岸海域共划定限制养殖区1191942.31公顷(折合亩数约为1788万亩),占规划总面积47.37%。包括海口市42634.75公顷、文昌市243561.82公顷、琼海市39142.67公顷、万宁市190940.33公顷,陵水黎族自治县174556.14公顷、三亚市81591.84公顷、乐东黎族自治县162865.04公顷、东方市108303.77公顷、昌江黎族自治县25900.45公顷、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76107.05公顷、临高县41749.58公顷、澄迈县2124.66公顷、定安县964.22公顷、屯昌县599.87公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67.3公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15.92公顷、五指山市542.86公顷、白沙黎族自治县74.04公顷。

管控要求:限制养殖区水产养殖必须完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整改、关停、搬迁或转产、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限期整改、搬迁、关停或转产、整治工作。该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等。

养殖区:1169万亩

定义:养殖区指本规划水域滩涂中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外的可养水域。

规划内容:海南岛及周边近岸海域共划定养殖区面积779152.53公顷(折合亩数约为1169万亩),占规划总面积30.96%。包括海口市6361公顷、文昌市288210.82公顷、琼海市112442.93公顷、万宁市12064公顷、陵水黎族自治县2728.55公顷、三亚市172934.83公顷、乐东黎族自治县7013.08公顷、东方市57069.61公顷、昌江黎族自治县63562.95公顷、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16940.9公顷、临高县2235.07公顷、澄迈县32639.65公顷、定安县1151.68公顷、屯昌县841.98公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231.4公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881.32公顷、五指山市209.36公顷、白沙黎族自治县633.4公顷。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的面积为818万亩+1788万亩=2606万亩,比养殖区1169万亩的2倍还要多得多,这意味着海南将有众多养殖户、育苗场将失塘失业,退出水产养殖和育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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