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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奶牛场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0 10:14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家奶牛场改造升级政策,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工作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0年奶牛场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4日


    黑龙江省2020年奶牛场改造升级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提升奶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奶业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扶持奶牛场改造升级,提高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探索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夯实奶牛养殖基础。通过项目建设,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显着提升,科学选种选配、生产性能测定、全混合日粮、规范挤奶、主要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奶牛单产提高100公斤以上,养殖粪污有效利用,养殖效益增加,奶牛养殖场生存发展能力增强。
    二、实施范围
    2020年奶牛场改造升级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农垦系统,农垦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另行组织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内容
    1.补助方式
    奶牛场改造升级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市县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2.补助对象
    支持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改造升级,重点扶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创办的奶牛场和以家庭经营为主或奶农联合经营的中小奶牛场(小区)改造升级。以往享受过省级建场补助项目和2019年奶牛场改造升级项目的不再支持。
    3.补助标准
    按12月龄以上奶牛实际存栏计算,1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场补贴资金上限视资金总量情况确定。
    4.补助内容
    一是支持提高生产效率和饲养管理水平,重点是引进发情监测、精准饲喂等有助于提高生产水平和牛奶质量的管理软件和配套设备等;二是支持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如购置粪污前期收集、贮存、预处理和还田设备,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等硬件水平;三是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如购置养殖、饲草料生产加工、挤奶等机械设备和防疫、质量检测等仪器设备及相关易耗品等;四是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如新建或改扩建牛舍、挤奶厅、青贮窖等主要生产设施。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对上述内容各有侧重。原则上应将提高生产效率、饲养管理水平和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作为补助重点,须配齐发情监测、精准饲喂等软硬件设备,为下一步推进奶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程序
    1.申报奶牛场改造升级计划。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调查核准当地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计划,并在逐场核实奶牛存栏、计划改造升级的主要内容、资金需求等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全县奶牛场改造升级和资金需求计划,编制本级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一并以正式文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需求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2.核定并下达补助资金。2020年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项目资金主要依据资金总量、各县申报情况分配并提前下达。资金和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同步下达。
    3.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市县要整体统一推进项目建设,提前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审核、推进和验收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工建设,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核实设备设施以及项目单位和有关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资金往来凭据等辅助证明材料,对大型项目必要时可外请专家组或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有关材料文件、图表和电子资料齐全存档。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
    4.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后,在当地及时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据实拨付至项目单位。验收合格的项目12月30日前拨付补助资金,逾期不能兑付到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或市县级结余的项目资金,由省级收回并统筹安排。
    5.绩效监控和评价。项目市县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应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完不成任务和绩效评价不合格市县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有关方案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实施奶牛场改造升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要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3.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积极性,为奶业振兴营造良好氛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4.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电子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占用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 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计划
    2. 县级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image.png

 

    附件2:

县级绩效目申报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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