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局组织印发了《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如下:一、畜禽养殖业主必须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二、畜禽养殖业主要依法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三、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要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畜禽养殖业主要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371-6335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