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水利厅召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视频会议,明确将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具体标准随后发布。根据《补偿暂行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和省级财政收入水平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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