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将动物防疫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动物防疫、市场供应等情况,决定在城市集贸市场、超市等特定区域或者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特定时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同时要求,要完善动物调运监管制度,明确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应当经指定通道,并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本省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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