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蛋禽养殖业,帮助农户实现了增收致富,也巩固了脱贫成果,农户养殖蛋鸡的意愿强烈。然而,蛋鸡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禽流感”等各类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容易遭受灾害损失,但相应的救灾救助方式还不够完善,不利于蛋鸡养殖这一特色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对鸡蛋市场造成较大影响。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朱亭雅、苏平代表提出《关于将蛋鸡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的建议》,建议将蛋鸡养殖规模达500羽以上的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象,科学合理设置保险金额、保险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不断满足蛋鸡养殖大户提升抗风险能力的需求,提高农户积极性和蛋鸡养殖产业风险防范水平,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回音
根据朱婷雅、苏平代表提出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广泛调研和认真研究,决定予以采纳。2021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部分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将蛋鸡养殖保险纳入自治区险种目录,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进一步丰富了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强了蛋鸡养殖户(企业)抵御养殖风险的能力,为蛋鸡养殖户(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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