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正文
关于发放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新增项目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4 09:28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政法函〔2024〕76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各利害关系方:

2024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11月5日,调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反补贴新项目调查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除立案指控的补贴项目外,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还向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提供了13项其他补贴。11月19日,调查机关与欧盟代表就有关新增项目进行了磋商。

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磋商中欧盟政府提出的主张,调查机关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新增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一、欧盟补贴项目

(一)农产品促进补贴项目

(二)欧洲担保基金和农业担保补贴项目

二、法国补贴项目

(三)农业担保基金补贴项目

(四)法国农业保险补贴项目

(五)农业投资补贴项目

三、意大利补贴项目

(六)农业加工行业补贴项目

(七)“农业意大利”平台担保基金补贴项目

四、丹麦补贴项目

(八)出口和投资补贴项目

五、荷兰补贴项目

(九)广泛天气保险补贴项目

六、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补贴项目

(十)委托或指示原乳行业低价提供原材料补贴项目

现就新增项目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新增项目调查问卷分为《政府调查问卷》和《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两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外国(地区)政府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调查问卷》,3家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417、65198760、85093421

附件:

1.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新增项目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2.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新增项目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pdf

3.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新增项目政府调查问卷.wps

4.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新增项目政府调查问卷.pdf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11月22日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371-63357633*

0
本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11 www.livehisway.com 江南app官网客户端下载安装
京ICP备13008321号-1
公安部备案 11010802029875
  
Baidu
map